《胜利油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胜油局发〔2023〕42号)托运人应监督承运人完善( ),并定期开展自查自改。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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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举行听证会,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案件调查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三名。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