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7.选煤厂人工清仓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进仓清理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应少于( )人,仓内应有良好的防爆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26.选煤厂使用储煤筒仓时,防爆区域的煤仓顶部应设置防爆门,不应在防爆门上站人、堆放物品,并定期( )。
25.选煤厂煤仓检查孔应加盖板,入料口应设置坚固的箅子,原煤系统的网眼不应大于( );非特殊情况,不应拿掉箅子,拿掉后应及时恢复原状;运行过程中,人员不应接近入料口危险区域。
24.选煤厂受煤坑的地下建筑应有通风、除尘和排水措施,其返煤地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间距不应大于( )m,且至少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地面。
23.选煤厂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22.选煤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应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应少于72学时,并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实习( )个月,考核合格后独立工作;每年再培训不应少于( )学时。
21.选煤厂受煤坑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应大于( ),卸煤时,箅子不应拿掉;在受煤坑、受料斗的工作地点,应设置声、光信号装置。
20.选煤厂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应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应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 )。
19.选煤厂应( )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1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