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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 立接制”服务。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铁路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为特别重大(I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在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到达之前,火灾的扑救由起 火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统一指挥进行自救。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铁路单位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由地方公安消防 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铁路单位予以配合。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铁路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 反应,以人为本,迅速扑灭,减少损失”的基本原则。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路局和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灭火救援 知识的学习,开展相关灭火救援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Ⅱ级应急响应由路局负责启动。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I级应急响应行动应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报请总公 司,由总公司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报废处理是指对部分无价值的 遗失物品,采取报废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对遗失物品进行处理后, 应报集团公司客运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