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铁路各部门特定的在列车上工作的各种证件(如铁路运输收入稽查证、客运监察证、铁路乘车证监察证等),只能作为( ),均不能作为乘车的凭证。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铁路职工到其他单位驻勤,符合通勤条件的,可按规定使用通勤乘车证。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证,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退休人员使用铁路乘车证时,用单位证明代替工作证。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违章使用定期通勤乘车证、()、临时定期乘车证、通勤乘车证要加收罚款。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因工作需要短期内须在一定区段内连续往返乘车或一次出差到几个地点又不顺路的,可使用一定区段内的( )。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因工作需要一次性的外出乘车,可使用( )。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站、车客运人员必须熟知乘车证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查验乘车证填载项目和必须携带的有关( ),并打剪标记。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职工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六百公里以内,上下班有适当列车可乘,不影响出勤、工作和休息的,需通勤时,可使用通勤乘车证。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职工供养的未满( )周岁的子女随同职工或职工供养的配偶、父母探亲时,可共同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但职工子女不能单独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