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干部重点进行应急救援理论、()和指挥谋略、指挥技能、技术战术训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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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擅自离队、旷工或者无故逾期不归,三日以内的,予以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累计四日以上七日以内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累计八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连续超过十五日或者累计超过三十日的,予以开除。
1076.对被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原有领导职务、管理指挥职级、专业技术等级自然撤销,可以享受国家对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优待。
1075.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74.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73.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可以再录用为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1072.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组织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7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1070.消防救援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根据各自在违法违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纪责任,合并给予处分。
1069.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六个月。
1068.消防救援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