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应当在()内报至消防救援局
答案解析
相关题目
1081.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自饮酒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撇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80.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1079.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78.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77.擅自离队、旷工或者无故逾期不归,三日以内的,予以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累计四日以上七日以内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累计八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连续超过十五日或者累计超过三十日的,予以开除。
1076.对被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原有领导职务、管理指挥职级、专业技术等级自然撤销,可以享受国家对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优待。
1075.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74.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73.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可以再录用为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1072.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组织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