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队列条令》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姿态严整的队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队伍( )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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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消防救援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消防救援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089.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撇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88.参与赌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撇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87.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1086.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的,予以警告;情节较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1085.违反规定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消防器材装备的,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84.贪污贿赂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83.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82.在灭火救援战斗行动中,作战消极、临阵畏缩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撇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81.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自饮酒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撇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