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可以与立正互换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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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撇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10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或者网络上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撇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102.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101.受理复核、申诉的机关认为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纪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1100.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受理消防救援人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可不撤销处分决定,而由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1099.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受理消防救援人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1098.受到处分的消防救援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处分决定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处分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1097.消防救援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在处分决定作出前擅自离队超过六个月或者下落不明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开除。
1096.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消防救援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可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
1095.消防救援人员违法违纪,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