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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发生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不在本责任区的,接警的海上搜救机构应立即直接向所在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通报,不需向上级搜救机构报告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根据《海上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办法(试用)》,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应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及更新机制,保持专家库有效性、实用性、专业性。
根据《海上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办法(试用)》,各级海上搜救中心作出终.(中)止海上搜救行动决定后,应及时通知参与海上捜救行动的各有关单位, 并向上一级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根据《海上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办法(试用)》,重大及以上级别海上突发事件捜救行动终(中) 止评估应召开评估会或其他适当方式征求专家意见,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根据《海上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办法(试用)》,根据海上捜救行动现场实际情况,海上搜救中心应依权限及时组织开展海上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
根据《海上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办法(试用)》,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委托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开展,并报交通运输部。
根据《海上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办法(试用)》,一般及较大海上突发事件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由海上搜救分支机构组织开展,并向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根据《海上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办法(试用)》,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救的海上搜救中心应组织开展专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终(中) 止海上搜救行动。
根据《海上搜救行动终(中)止专家评估办法(试用)》,海上捜救行动的中止、恢复、终止决定,由海上搜救中心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