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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旅客列车餐车应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食品应定位定量存放,实行净菜上车,避免后厨粗加工与垃圾污染。餐具应洗净消毒。加强剩余食品冷藏和复热加工,推行餐饮产品化供应 。【出自铁总劳卫〔2018〕8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55.《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动车盒饭应采取“四控一规范”措施。冷链食品保存温度在0 — 10℃,保质期不超过24小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依规标注保质期。【出自铁总劳卫〔2018〕8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54.《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网络订餐加工能力应与供餐需求相适应,选择适宜配送的经营种类,禁止冷荤等高风险食品经营。【出自铁总劳卫〔2018〕8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53.《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旅客乘降所车站旅客乘降完毕后,由列车长通过无线对讲设备(呼叫不通时,GSM-R区段可使用GSM-R手持终端)通知司机人员乘降完毕,司机得到报告,确认信号正确后方可起动列车。( )【出自乌铁科信〔2022〕366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二次修改内容的通知】
52.《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的通知》集便箱超容量后导致座车或卧车的厕所超过半数不能正常使用启用厕所直排功能时,客运乘务员应加强宣传和厕所冲刷,取得旅客理解和配合,保持环境卫生。( )【出自客客函〔2023〕6号《关于重新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的通知》】
51.《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旅客在高站台上下列车时,在车门口、车厢中部,列车员安全宣传提示不到位,造成旅客掉下高站台,发生旅客人身伤害的,属于列车责任。( )【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50.《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列车工作人员过错致旅客误下车、背门下车、在不办理乘降的车站(包括区间停车)下车、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造成人身伤害的,属于列车责任。( )【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49.《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对中途站到站前,列车员要认真观察厕所、洗脸间和车门口下车旅客的状态,到站立岗时,发现有旅客突发钻车、翻越护栏、横越股道、衣冠不整、言行异常等行为时,对于言行异常等非正常下车的旅客,要主动进行言语沟通,及时向列车长通报信息,并采取措施,尽力控制旅客,防止发生钻爬车辆、横越股道等人身伤亡事件。【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48《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列车员发现或接到旅客患病的信息后,应立即利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通知列车长,列车长接到信息后,立即开启音视频记录仪,迅速通知广播寻医互助,并赶赴现场,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对旅客尽力予以救治。【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47.《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客运车站及旅客列车应利用各种形式向旅客进行防火防爆规定的宣传,应当通过张贴图画、音视频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包括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不得在通道内堆放行李物品,不得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内容。【出自乌铁保卫〔2022〕393号关于重新印发《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