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适用于(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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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205.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确认( )后方可离开。
20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20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 )生产装置、(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按( )作业管理。
202.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 )、( )和( )的非常规作业。
20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生产经营单位对造成三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 )以下罚款。
199.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费用,由( )承担,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由事故调查组( )。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
198.因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 ),导致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认定为该单位的( )。
19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 )意见,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