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8.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
27.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屡教不改的,给予( )处分。
26.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屡教不改的,给予( )处分。
25.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
24.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23.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
22.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1.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给予( )处分。
20.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 )处分。
19.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 )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