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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可以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临时消防车道上临时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然、可燃材料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项目部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保护环境工作。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施工中需要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和国家标准进行,出现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当停止作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