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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情形的,属于违法分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存在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存在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的,属于违法发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对2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情形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可以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临时消防车道上临时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然、可燃材料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