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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情形的,属于违法分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存在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存在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的,属于违法发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对2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