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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冻结法工程,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