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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的规定,当施工现场内进行防水施工与电气焊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物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拆除临时消防竖管。
施工现场的消防竖管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泵,消防泵应保证至少1台,消防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用房不得大于2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的规定,施工现场保温作业时,应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的时间。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的规定,盛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前,大型油罐、气桶清洗后,未经气体测爆或测爆后间隔1小时以上时,不能焊割。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的临时用电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按规定敷设安装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在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后,方可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结构内。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施工现场建立的义务消防队(组)的人员数,按照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2~5%的比例标准建队。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的规定,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