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的规定,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进行基坑开挖时,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破)裂面范围内堆载。
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继续施工。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的规定,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3m时,必须设置马道,坡度不小于1:3。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的规定,基坑边缘1m内禁止堆物堆料,1m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案规定。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的规定,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施工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进入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在专人看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的规定,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的规定,施工单位应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地下管线抢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的通知》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相关机械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地下管线保护的各项要求传达到一线作业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的通知》的规定,拟开挖区域有地下管线的情况,施工前应进行人工探坑,并设置明显的、不易被破坏的施工现场管线标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的通知》的规定,地下管线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管线防护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