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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的规定,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以评估施工工艺和各项参数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应根据试验结果调整参数、工法或反馈修改设计方案。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的规定,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开工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向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危险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形成文件并签署。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的规定,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的规定,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与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编制。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的规定,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进行基坑开挖时,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破)裂面范围内堆载。
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继续施工。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的规定,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3m时,必须设置马道,坡度不小于1:3。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的规定,基坑边缘1m内禁止堆物堆料,1m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案规定。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的规定,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施工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进入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在专人看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的规定,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