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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对( )的,应当予以制止,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在( )等服务场所,做好《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公告和宣传。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禁限物品目录范围。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车站安检区域内以及旅客列车不得销售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超过规格限制随身携带物品。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车站及站区相关单位应制定措施严禁工作人员通过行李房等处所进站。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铁路工作人员和进入车站区域作业的人员及携带品通过旅客安检通道进入站内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严禁未经安检从出站口进入车站。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客运车站强化封闭式管理,严禁旅客从车站两端及非正常进站通道进入车站区域。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旅客、托运人或其他人员拒绝配合安检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