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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紧邻站台的线路有机车车辆行驶时,该站台面作业车辆应提前<--NRC-->停止作业。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作业车辆在站台上不得侵入站台安全线,不得在斜坡或<--NRC-->上停留。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车上货物堆码高度距离地面不超过2.5米,宽度每侧不超出0.2米,重量不超过2吨,长度不得超出拖车底面。拖车载货要使用护栏或绳网加固,防止运行途中货物甩落。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禁止作业车辆在地道或平过道区域交会、调头、停留。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燃油(燃气)助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原则上不得进站。确需进站时,应做到下车推行,不得骑行。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旅客列车停站作业时,开车铃响后,站台作业车辆应抓紧作业,在列车启动前作业完毕。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站台上有旅客集中乘降作业时,乘降区域作业车辆要缓慢通过。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作业车辆在地道内行驶时,必须开灯;遇转弯时必须鸣笛并减速慢行。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车站对作业车辆必须明确走行线路,作业车辆应按固定线路行驶。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应急救援和重点任务用车辆包括(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