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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已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从轻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