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税务总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建工作局等部门通过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离任检查、“一报告两评议”等方式,加强对省局“一把手”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省局领导班子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税务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联系单位“一把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落实对分管联系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规定。
税务总局领导班子严格审核会议方案和发言材料,指导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延期召开。
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对新任省局“一把手”,在到岗前开展任职谈话;同省局“一把手”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并及时通报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
税务系统各级纪检机构要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党委纪检组报告。
组织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正风肃纪的“前哨”作用。
党员不得组织、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各级党组织应当激励党员在网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在网络正能量传播和舆论引导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作为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参考。
《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及其相关活动。
各级税务局党委书记要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带头落实;各级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组长要主动履责,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贯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