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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党性教育。
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各级税务局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并抓好督促检查;强化纪检机构专责监督作用,并自觉接受其监督。
税务总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建工作局等部门通过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离任检查、“一报告两评议”等方式,加强对省局“一把手”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省局领导班子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税务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联系单位“一把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落实对分管联系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规定。
税务总局领导班子严格审核会议方案和发言材料,指导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延期召开。
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对新任省局“一把手”,在到岗前开展任职谈话;同省局“一把手”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并及时通报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
税务系统各级纪检机构要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党委纪检组报告。
组织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正风肃纪的“前哨”作用。
党员不得组织、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