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坚持“服管并重”理念,做好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自觉做到讲政治、守规矩。
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税务局“一把手”每年听取2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按照“下抓两级、抓深一层”要求,每半年延伸听取部分市、县级税务局党委书记述职。
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党性教育。
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各级税务局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并抓好督促检查;强化纪检机构专责监督作用,并自觉接受其监督。
税务总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建工作局等部门通过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离任检查、“一报告两评议”等方式,加强对省局“一把手”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省局领导班子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税务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联系单位“一把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落实对分管联系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规定。
税务总局领导班子严格审核会议方案和发言材料,指导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延期召开。
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对新任省局“一把手”,在到岗前开展任职谈话;同省局“一把手”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并及时通报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