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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级税务局党委提级巡视巡察的党组织,本级税务局党委在党中央同一届期内除“回头看”外,必须再安排巡察,确保本级巡察全覆盖。
税务人事部门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整改落实主体责任的是被巡视巡察党委主要负责人、承担“一岗双责”的被巡视巡察党委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的被巡视巡察单位人事部门。
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巡视巡察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组织绩效和公务员绩效管理,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巡视(巡察)期间,巡视(巡察)组如发现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重大问题线索,要将线索上报给上一级税务局巡视(巡察)领导小组,再视情况上报上一级税务局党委主要领导。
对巡视巡察反馈的组织人事问题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由上一级税务人事部门负责人约谈被巡视巡察党委。
税务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选取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中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将整治成效及时反馈上级党委巡视巡察部门。
税务人事部门综合运用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谈话了解、暗访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巡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
巡视报告起草完成后,由巡视组组长亲自主持,至少要经过三次组务会讨论修改,下列属于3次修改过程中会形成的稿件有( )。
被巡视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其中包括: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