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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印鉴的字迹的轮廓要圆润清晰、印油均匀、没有断笔。图章轮廓以内和附近没有与印鉴内容无关的干扰或杂质。 不得使用原子印章预留印鉴,其签章为篆体字的,不予受理。
预留印鉴卡资料须按规定的项目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其中:签 章样式、账户名称、账号、启用日期为不可更改要素,其他要素在预留时需要更改的,必须由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在更改处签章,经换人审核并签章确认。( )
工作人员应对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将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用于办理银行业务外的其他目的。( )
如客户申请变更账户性质,应按照开销户手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填写撤销原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开户行对单位客户的变更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审核无误后,为单位客户办理变更手续,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
客户在账户名称变更后 ,再次单独进行印鉴变更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申请书》中账户名称填写新户名。( )
存款人变更预留印鉴中的授权代理人签章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撤销原授权并对新的代理人授权的授权文件。( )
办理新印鉴预留手续时,存款人在新印鉴卡背面加盖旧印鉴及新公章后,由经办柜员在新印鉴卡正面注明启用日期。印鉴启用日期为印鉴变更手续完成后的次日,特殊情况需在当日启用的,应由客户出具加盖公章的公函说明,原印鉴注销日期为新印鉴启用日期。( )
存款人因名称变更等原因需变更预留公章、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交《绍兴银行更换银行预留印鉴申请书》、印鉴卡(客户联)、开户许可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更名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原来的公章已收回应出具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对账户变更性质涉及核准类账户的,则须报人民银行核准通过,退回/换发/新发许可证后,方可以在核心系统中维护账户性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