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 )体系,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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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金融机构在评估控制措施有效性时,既要从整体上评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基础与环境、洗钱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也要按照固有风险评估环节的分类方法,分别对与各类地域、客户群体、产品业务、渠道相应的特殊控制措施进行评价。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风险自评估结果和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和国务院对各部门的职责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金融机构应对下属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有洗钱嫌疑的客户,如果其要求将正在进行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转往境外,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确定评估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针对法人金融机构特点,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