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再担保业务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办法》监测预警工作流程包含风险监测、实施预警、督促整改三个主要步骤。
根据国办发〔2019〕6 号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同时可以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根据国办发〔2019〕6 号文,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保费收取原则上不超过 1%,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保费收取原则上不超过 1.5%。
根据国办发〔2019〕6 号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办理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中,可以视业务具体情况收取注册费。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费率由融资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单户在保余额158 万元人民币且被担保人为农户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80%。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 10 倍。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 60%。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需向融资担保公司颁发、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