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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再担保业务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办法》“中度”风险等级的代偿率范围界定为 3%(不含)-5%(含)。
根据《再担保业务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办法》合作机构在被划入“高度”风险等级后,若 6 个月整改期满未能降低代偿率至 5%以下,将自动中止合作。
代偿率的统计区间为每个月末向前滚动计算前 360 天。
根据《再担保业务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办法》监测预警工作流程包含风险监测、实施预警、督促整改三个主要步骤。
根据国办发〔2019〕6 号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同时可以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根据国办发〔2019〕6 号文,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保费收取原则上不超过 1%,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保费收取原则上不超过 1.5%。
根据国办发〔2019〕6 号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办理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中,可以视业务具体情况收取注册费。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费率由融资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单户在保余额158 万元人民币且被担保人为农户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80%。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 10 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