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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可以将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用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缺口。
募投项目收入中的财政补贴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收入的 ( ) ,且相关财政补贴应当符合《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相关财政补贴的程序和内容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总资产( )的,发行人应审慎确定公司债券申报方案,且应进一步披露主要债务方信用资质情况、偿还安排以及资金拆借必要性和合理性,并说明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当期末( )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资信状况、担保类型、被担保债务的到期时间等以及对外担保事项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并审慎确定公司债券申报方案。
发行人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对发行前( )个月内的科技创新领域相关投资支出进行置换,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与债券期限保持合理匹配,限于偿还( ) 到期的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长期投资需求。
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信用状况良好,且专项计划设置担保、差额支付等有效增信措施的,现金流归集周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说明是否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已签署协议等,并披露相关项目合法性文件支持情况。如未取得,应当说明原因及其对项目建设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 )的影响。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 )。
( ) 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提交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