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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调度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炭、电力、运输、化工等产业的子 分公司及其管理(直属、全资、控股)的煤矿、发电、铁路、港口、航运、化工、销售等基层企业。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煤炭供应与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煤炭销售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组织所属火电企 业、燃料公司与年度合同供应商衔接资源,拟定合同量,履行审批程序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供应预警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集团公司对电力供应预警红色、橙色区域的相关 电力子分公司进行分级奖惩,按照发效益电兼顾能源保供等原则在集团公司考核中给予加分。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外购煤采购单位应沟通协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合理安排燃 煤采购品种结构,优先与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签足签实电煤长期合同,降低综合采购成本。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应急保供与专项攻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急保供,是指按照集团党组部 署要求,解决特定区域、单位(含内、外部单位)突发的煤炭等告急问题而开展的应急保供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煤炭供应与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在集团公司年度煤炭供应与采购计划总量不变的情 况下,子分公司需调整年度计划量的,由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总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销售价格协商议事领导小组会议管理规范》的通知》规定,价格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决定问题实行一事一议,采用民主集中制方式进行集体决策,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销售价格协商议事领导小组会议管理规范》的通知》规定,价格领导小组会议原则 上于每月生产运营计划平衡会后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国家能源集团贸易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贸易煤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关部委 要求和集团公司规定,可将用于发电、民生供热的长协合同供煤以现货价格进行销售谋取利益。
《国家能源集团商品煤客户管理办法》规定,各子分公司应加强新增客户的资格审核,包括基本信息、经营情 况、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煤炭数量需求和质量要求、与集团公司合作历史、资信情况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