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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考核评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内(外)部替代电量、内部供电(热)量指 标减分规则,本规则由总调度室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对考核的启用停用、范围、计分标准等进行明确。
《国家能源集团大物流运输调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子分公司新增大物流运输业务(包括运输品类 、路径、车型、价格)须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国家能源集团蒙东东北地区火电企业煤炭供应与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区域供需管理。按集团公司煤炭 资源分布情况,东北地区煤炭供应与采购划分为平庄本埠、白乌、呼伦贝尔、锡林浩特、四个地区。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总调度室应根据政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提出或审核子分公司采购经 营模式调整、新增外购煤业务单位建议方案,经商相关部门,报价格议事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炭、电力、运输、化工等产业的子 分公司及其管理(直属、全资、控股)的煤矿、发电、铁路、港口、航运、化工、销售等基层企业。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煤炭供应与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煤炭销售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组织所属火电企 业、燃料公司与年度合同供应商衔接资源,拟定合同量,履行审批程序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供应预警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集团公司对电力供应预警红色、橙色区域的相关 电力子分公司进行分级奖惩,按照发效益电兼顾能源保供等原则在集团公司考核中给予加分。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外购煤采购单位应沟通协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合理安排燃 煤采购品种结构,优先与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签足签实电煤长期合同,降低综合采购成本。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应急保供与专项攻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急保供,是指按照集团党组部 署要求,解决特定区域、单位(含内、外部单位)突发的煤炭等告急问题而开展的应急保供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煤炭供应与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在集团公司年度煤炭供应与采购计划总量不变的情 况下,子分公司需调整年度计划量的,由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总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