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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防冻车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煤炭在装车过程中出现冻块,总调度室将对相关煤炭组织单 位进行通报考核,并暂停该单位在该站点的装车业务,且对该单位在其它区域或站点的装车不予弥补。
《国家能源集团民生取暖保供用煤管理办法》规定,各子分公司应安排专门或兼职人员负责对接取暖保供煤供 应事宜,宣讲、解释集团煤炭销售所执行的国家政策、集团规定等文件,协调处理供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煤炭销售单位应编制外购煤季度订货方案,提出外购煤采购区域划分、外购 煤经营模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提报价格议事领导小组审议,经集团公司党组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指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下级调度机构无故未按照调度指令要求执行,或执行 不到位、执行错误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造成影响的,上级调度机构将对其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总调度室是集团公司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 工作的负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子分公司开展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并对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国家能源集团民生取暖保供用煤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订货方案的取暖保 供煤,由相关销售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后,签订年度合同并执行供应。
《国家能源集团商品煤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方案包括:各子分公司编制年度订货建议方案包括:市场分析、 销售策略、销售总量、销售流向、销售结构、客户结构、价格方案、经营预测、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值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级调度机构调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严格按照《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指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无故不执行或者延误执行调度指令。
《国家能源集团民生取暖保供用煤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或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供煤价格低于年度长协价 格,且低于子分公司煤矿加权平均生产成本的,一般不予供煤,子分公司负责与相关单位沟通、解释。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考核评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内(外)部替代电量、内部供电(热)量指 标减分规则,本规则由总调度室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对考核的启用停用、范围、计分标准等进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