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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调度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级调度机构是调度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包括:负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遵守保密、网络安全规定,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确保生产经营调度工 作平稳有序。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值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总调度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执行集团公司每日8小时 调度值班工作,监督指挥子分公司和基层企业执行生产运营计划,协调解决生产运营中的日常重点事项和特殊 突发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防堵港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煤炭组织单位未按防堵港要求及时调整或停止滞销煤种生产 组织的,总调度室将对其进行通报考核,并暂停该单位该煤种的装车业务,且不对该单位其他煤种装车进行弥 补。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煤炭销售管理应结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总 体营销策略,发挥国家能源安全“稳定器 ”“压舱石 ”作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保障国家能源稳定供 给。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供应预警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电力子分公司应加强生产运营计划管理,做好 年度合同签约履约、安全监测、调度指挥、运行协调、应急值守、价格政策等工作,加强电煤供应链保障能力。
《国家能源集团大物流运输调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遇大物流运输装卸能力均未饱和,当日计划提 前完成或部分次日计划需提前至当日装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总调度室,经批准后可在当日安排补充计划。
《国家能源集团月度生产运营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子分公司接收到煤炭与运输产业管理部下达 的月度计划后,应根据本单位生产运营情况、当地市场情况等,立即细化分解到基层企业,并监督基层企业执 行。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生产经营调度业务需要,结合本 级调度业务特点、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值班倒班方式等合理设置调度岗位,保证调度工作的高标准和可持续 性。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总调度室是集团公司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 工作的负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开展集团公司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月度经济活动分析 会。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供应预警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电力子分公司应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气温 、负荷、恶劣天气多发等不利因素,必须加强对设备的实时监控,重点区域设备要重点监视、检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