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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调度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级调度机构是调度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包括:负责组织开展调度业务培训、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调度人员业务水平,全面做好调度人才储备,保障 自身梯队建设。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供应预警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未来三年电力供应预警 ”主要预警相关地区跨 省区输电通道配套电源、本地支撑性电源、电煤中转基地或储备煤基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规划、投资、建 设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生产运 营统计信息平台应做到分散布局,独立平台,集中存储数据,各级信息化平台与应用系统可对接,保证数据高 效稳定传输。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及基层企业,应按照 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要求和统计管理规定推动生产运营统计成果的共享使用,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定期销毁,以防泄密。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级调度机构是调度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包括:负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遵守保密、网络安全规定,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确保生产经营调度工 作平稳有序。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值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总调度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执行集团公司每日8小时 调度值班工作,监督指挥子分公司和基层企业执行生产运营计划,协调解决生产运营中的日常重点事项和特殊 突发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防堵港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煤炭组织单位未按防堵港要求及时调整或停止滞销煤种生产 组织的,总调度室将对其进行通报考核,并暂停该单位该煤种的装车业务,且不对该单位其他煤种装车进行弥 补。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煤炭销售管理应结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总 体营销策略,发挥国家能源安全“稳定器 ”“压舱石 ”作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保障国家能源稳定供 给。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供应预警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电力子分公司应加强生产运营计划管理,做好 年度合同签约履约、安全监测、调度指挥、运行协调、应急值守、价格政策等工作,加强电煤供应链保障能力。
《国家能源集团大物流运输调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遇大物流运输装卸能力均未饱和,当日计划提 前完成或部分次日计划需提前至当日装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总调度室,经批准后可在当日安排补充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