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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商品煤客户管理办法》规定,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资源禀赋、销售战略、营销策略、市场 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分区域、分类型合理有序开发客户,并与客户建立相互合作、互利共赢和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实现规模经营。
《国家能源集团商品煤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政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固定价格、浮动联动机制和价格 权限进行调整,由总调度室或子分公司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销售价格协商议事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党组会 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调整。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港口单位应做好堵港风险预判、预警工作,并将相关天气、场存结构、进出 港动态情况及时准确向总调度室汇报,同时应加强接卸设备可靠性管理,保证设备在用率和作业效率,做好堆 场管理和周转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调度人员考评:调度机构对调度人员的考评应参照本 级单位和上级调度机构规章制度,从工作纪律、指挥协调、应急处置、文字功底、培训学习等多方面对调度人 员的综合业绩进行评价。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企业现货煤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子分公司对现货煤炭及物流运输询价采购工作要 加强监督管理,减少无正当理由限制供应商准入、同一供应商长期高概率入围、报价供应商偏少以及其他影响 询价采购工作的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总调度室汇总、整理、审核子分公司报送的生产运营 数据,编制年、月、 日生产运营统计报表,校核无误后报送集团公司领导,按保密要求和集团统计管理规定, 对外共享统计数据。
《国家能源集团一体化煤炭装车及分流周计划、 日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根据年计划、季度计划 、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及其完成进度,结合次日生产运营形势,综合平衡产运销各环节,实现上下游合理 匹配、紧密衔接。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产业整合、业务划转等统计业务报送单位发 生变更的,相关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间做好统计工作交接,规定时间内交接不清,对统计工作造成影响的相关责 任单位进行考核。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子分公司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向集团公司统计归口部门提出制定新统计指标和修订现有统计指标的申请后,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程序,启 动制定与修订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 工作,依据专项分析工作评价标准对子分公司专项分析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子分公司年度协同创新指标考核 加分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