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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供应预警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电力子分公司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值班 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干部8小时值班规定要求。异常事件发生后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告 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企业现货煤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完成报价是指询价单发布时选择二次谈判的,现 货采购实施主体与遴选入围的供应商进行商谈议价,确定供应商、煤炭品种、数量和价格,在电商平台填报采 购方案报子分公司审批。
《国家能源集团商品煤客户管理办法》规定,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资源禀赋、销售战略、营销策略、市场 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分区域、分类型合理有序开发客户,并与客户建立相互合作、互利共赢和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实现规模经营。
《国家能源集团商品煤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政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固定价格、浮动联动机制和价格 权限进行调整,由总调度室或子分公司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销售价格协商议事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党组会 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调整。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港口单位应做好堵港风险预判、预警工作,并将相关天气、场存结构、进出 港动态情况及时准确向总调度室汇报,同时应加强接卸设备可靠性管理,保证设备在用率和作业效率,做好堆 场管理和周转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调度人员考评:调度机构对调度人员的考评应参照本 级单位和上级调度机构规章制度,从工作纪律、指挥协调、应急处置、文字功底、培训学习等多方面对调度人 员的综合业绩进行评价。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企业现货煤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子分公司对现货煤炭及物流运输询价采购工作要 加强监督管理,减少无正当理由限制供应商准入、同一供应商长期高概率入围、报价供应商偏少以及其他影响 询价采购工作的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总调度室汇总、整理、审核子分公司报送的生产运营 数据,编制年、月、 日生产运营统计报表,校核无误后报送集团公司领导,按保密要求和集团统计管理规定, 对外共享统计数据。
《国家能源集团一体化煤炭装车及分流周计划、 日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根据年计划、季度计划 、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及其完成进度,结合次日生产运营形势,综合平衡产运销各环节,实现上下游合理 匹配、紧密衔接。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产业整合、业务划转等统计业务报送单位发 生变更的,相关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间做好统计工作交接,规定时间内交接不清,对统计工作造成影响的相关责 任单位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