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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总调度室汇总子分公司年度专项分析工作总 得分情况,根据得分按照“优、 良、一般、差、未参与 ”五类标准对子分公司专项分析予以评价,并作为子分 公司年度协同创新指标考核加分依据。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值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级调度机构调度值班员、值班带班领导必须严格遵 守值班纪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空岗、脱岗,不得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如遇出差或个 人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调整。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煤炭供应与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同等条件下,供应商的选用顺序为:年度合同供应 商优于现货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优于内部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优于一般供应商;一般供应商优于中间供应商。 同类型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者。
《国家能源集团防冻车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地方车日计划是集团公司一体化煤炭装车日计划的重要组成 部分,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煤炭经营公司、铁路公司应明确实施办法,报总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及基层企业须 按照集团公司及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运营中各类经济活动数据及分析材料的保密工作,对违反有关规 定的,依据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企业现货煤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总调度室应对当期现货煤炭采购的各煤种数量、 最高限价(煤价、运价)、市场询价、采购价格(煤价、运价)、合同兑现及供应商选择等情况进行分析总 结,明确下期现货煤炭采购的要点。
国家能源集团智慧调度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安全环保监察部牵头建立基石系统“建运修改 ”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考核机制,实现基石系统平稳可靠运行、需求快速响应、功能持续深化,全力 支撑集团公司一体化管控能力提升。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外购煤日计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因国家及地方政策调 整、煤矿生产接续安排、安全管控、站台及铁路修改建、恶劣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履约兑现, 可由采购商提出书面豁免申请。
《国家能源集团月度生产运营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月度计划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对突出质量 效益和产业协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运营系统顺畅高效运行和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或按生 产运营考核评分办法进行奖励。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总调度室应监督检查各子分公司和基层企业防堵港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加 强研判预控和调度指挥,结合季节特点、市场变化和设备情况统筹协调上下游相关生产运营单位提前采取防堵 港措施,规避堵港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