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子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生产运营统计数据 资料的收集、汇总,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送。线上报送须注明填报人、审核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 盖子分公司公章,系统报送按系统审核流程执行。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及基层企业应 加强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学习,开展评优评先,引导生产运营经济活 动分析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做到专长兼备。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生产运营经济活动,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运营 过程中所进行的涉及煤炭、电力、化工、运输等产业,从事的生产计划、物料采购、生产调度、生产执行、质 量控制、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等各项经济活动。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总调度室汇总子分公司年度专项分析工作总 得分情况,根据得分按照“优、 良、一般、差、未参与 ”五类标准对子分公司专项分析予以评价,并作为子分 公司年度协同创新指标考核加分依据。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值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级调度机构调度值班员、值班带班领导必须严格遵 守值班纪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空岗、脱岗,不得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如遇出差或个 人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调整。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煤炭供应与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同等条件下,供应商的选用顺序为:年度合同供应 商优于现货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优于内部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优于一般供应商;一般供应商优于中间供应商。 同类型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者。
《国家能源集团防冻车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地方车日计划是集团公司一体化煤炭装车日计划的重要组成 部分,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煤炭经营公司、铁路公司应明确实施办法,报总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及基层企业须 按照集团公司及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运营中各类经济活动数据及分析材料的保密工作,对违反有关规 定的,依据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企业现货煤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总调度室应对当期现货煤炭采购的各煤种数量、 最高限价(煤价、运价)、市场询价、采购价格(煤价、运价)、合同兑现及供应商选择等情况进行分析总 结,明确下期现货煤炭采购的要点。
国家能源集团智慧调度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安全环保监察部牵头建立基石系统“建运修改 ”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考核机制,实现基石系统平稳可靠运行、需求快速响应、功能持续深化,全力 支撑集团公司一体化管控能力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