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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商品煤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煤炭与运输管理部汇总各子分公司方案,结合国家政策要求以及 集团公司煤炭生产运输实际,本着依法合规、产业协同、绩效最优的原则,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订货方案,经销 售价格协商议事领导小组审议,报集团公司党组会议批准后,组织年度订货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智慧调度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总调度室应充分利用数字化领域先进技术,与集团公司一 体化运营管控业务紧密结合,以智慧调度系统核心功能为依托,创新应用场景,强化模型驱动,增强可视呈现,持续深化运营管控一体化基石系统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生产运营管理能力。
《国家能源集团防堵港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堵港是指一体化自有两港因市场销售不畅、连续封航天气、 到港车型失衡、大型设备故障或检修等导致进出港水平大幅降低,造成港口煤炭饱和、堆存结构失衡、接卸效 率下降,进而引起铁路重车大量积压、一体化运营面临大范围停摆的情况。
依据《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考核评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完成认定是指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完成 考核指标,但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作出突出贡献或因保障重大活动考核指标受到影响的子分公司,按照影响因 素调减考核目标值或认定得基本分的110%以上,最高得基本分的120%。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抽调人员管理:抽调期间原单位应按在岗职工对抽调 人员做好薪酬福利、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工作,抽调期满后应合理安排抽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同时对于工作 表现得到上级调度机构认可的应在后续职级晋升和选拔任用中予以优先考虑。
《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煤炭供应与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 ”、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掺杂使假、质量严重不达标等行为之一的,由子分公司上报,经集团公司确认 后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立即终止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供煤资格。
《国家能源集团大物流运输调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总调度室根据子分公司报送的次月需求计划和 运输建议计划,结合煤炭运输部建议编制集团公司大物流运输月计划,并纳入集团公司月度生产运营计划中, 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月度生产运营计划平衡会下达执行。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考核评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部分认定是指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完成考核 指标,只有部分影响因素可以认定的子分公司,按照剔除影响因素后计算得分或按照指标认定前置条件分档认 定得基本分的100%以下,指标认定前置条件由总调度室审核确定。
《国家能源集团商品煤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子分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销售廉洁从业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 体系,制定销售人员行为标准,规范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要求,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销 售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廉洁从业规定。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值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基层企业调度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执行所在基层 企业每日24小时调度值班工作,接收、执行、反馈上级调度机构工作要求,监督指挥所在基层企业执行生产运 营计划,协调解决生产运营中的日常重点事项和特殊突发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