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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考核评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火电单位,当机组发生非停(电网等外 部因素导致的非停除外)时,在其业务量考核计分中按照计次扣分进行考核;在迎峰度夏期,当机组发生非停 时按照计次扣分进行考核;在迎峰度冬期,当居民供热机组发生非停时按照计次加倍扣分进行考核;有非停信 息迟报、瞒报、故意漏报情节的,从严考核。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考核评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水电单位(水电站或机组)、新能源单 位全厂(风场、光伏站)发生非计划、非正常停运(电网等外部因素导致的非停除外)时,在其业务量考核计 分中按照计次加倍扣分进行考核;在迎峰度夏期,当机组发生非停时按照计次扣分进行考核;有非停信息迟报 、瞒报、故意漏报情节的,从严考核。
《国家能源集团铁路自备车调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铁路装备公司应根据自备车车辆状况及使用期 限,及时确定报废车数量、车号、报废地点、运输方式等信息并向集团公司申请报废处理,经集团公司批准后 由总调度室组织装备公司和铁路运输单位协同实施。其中,大号车报废应在得到集团公司批准后,需另向国铁 提出申请再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考核评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部分认定是指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完成考核 指标,只有部分影响因素可以认定的子分公司,按照剔除影响因素后计算得分或按照指标认定前置条件分档认 定得基本分的110%以下(可认定为基本分的105%、100%、95%等),指标认定前置条件由总调度室审核确定。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考核评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煤炭、化工、运输等单位,因自身原因 导致非正常停产、停机、停运,且对生产运营(经营)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影响时段(迎峰度夏、迎峰 度冬等保供特殊时期)在其业务量得分基础上计次加倍扣分,有非停信息迟报、瞒报、故意漏报情节的,从严 考核。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供应预警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当年电力供应预警 ”主要预警相关地区当年支 撑性电源投产、储能(含抽水储能)、电煤库存、港口和中转基地电煤场存、储备煤基地场存、电煤运力保障 、中长期电煤采购合同兑现、进口煤组织、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电价政策落实、对外协调等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生产运营应急保供与专项攻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专题例会机制是指领导小组办公室围 绕生产运营应急保供、专项攻坚工作形势变化及各子分公司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管理,实时盯控工作情况,每 日编制《工作简报》;围绕一周工作重点事项、指标完成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每周编制《工作周报》。
《国家能源集团调度规程》规定,新(改、扩)建燃煤发电单位锅炉设备选型、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应根据集团 公司供应燃煤情况适时开展锅炉燃烧系统技术改造,尽可能多煤种适烧集团公司供应燃煤,并充分考虑燃用煤 炭满足锅炉高负荷稳定燃烧,原则上不得出现因煤种煤质变化影响机组调峰性能的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大物流运输调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总调度室结合煤炭运输要求、运输通道能力及 站点装卸能力等因素编制集团公司大物流运输周计划,经总调度室分管领导审核后在集团公司一体化煤炭装车 及分流周计划会上进行传达,并在会后将计划发布至总调度室信息网和铁路调度系统。
国家能源集团智慧调度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子分公司应建立本单位智慧调度相关系统运维保障机制,明确运维团队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常态化运维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传输链路稳定,建立 日常巡检机制,对软件、硬件、数据等做好日常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