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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急值班工作规则》规定,省联社应急值班工作划分为政务值班和业务值班。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应当在农信社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请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记录。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丢失、隐匿、变造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不回避。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收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有关机构或部门认为该信访事项不属于其受理范围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附上书面意见,退回转送、交办的信访工作机构。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153号),各级机构应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实物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82号),员工调离省联社机关、离退休或离职时,须办理资产清退或转移变更手续(需做检测的资产由专业技术部门检测通过后方可办理),方可办理相关调动、离退休、离职手续。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实物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82号),实物资产盘点期,资产可随意流动。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实物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82号),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调整,资产管理员应做好实物资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