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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培训主办方单位严格按照培训方案正在实施培训,坚持“凡进必考、结业必考”原则,开展考试考核;坚持“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原则,开展纪律考核。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员工获得的单个证书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标准的,可以累加奖励,增强激励效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省联社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含借用、挂职等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由所在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因工作需要,省联社部门负责人参加外部培训,由所在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在员工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8〕191号),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参加培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在员工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8〕191号),学员及所在单位要秉持勤俭节约原则,规范培训费用管理。学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学员培训期间的报销凭据,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超过标准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予警告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