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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负责人案件防控履职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528号),行社分支机构负责人不用对信贷、票据等业务开展自查,由行社业务部门开展排查即可。
根据《贵州农信大讲堂学习管理暂行规定》(黔农信办发〔2019〕538号),省联社机关在岗员工因公出差无法参加大讲堂的,需向省联社教育培训中心提交出差审批表报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需书面申请经省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省联社教育培训中心报备。完成报备后,该期大讲堂计为出勤。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e学”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8号),各机构上传部署的各类资源,特别是课程和题库,要从意识形态、商业秘密、业务工作等方面按程序进行审核把关,不得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贵州农信相关制度,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全省通报,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制度规定追责问责处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e学”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8号),平台上的各类资源属于商业秘密,仅供各机构员工学习使用,不得擅自拷贝、下载、拍摄、截图和转发,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全省通报,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制度规定追责问责处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e学”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8号),各机构45周岁及以上男性员工、40周岁及以上女性员工的学习情况不纳入通报范围。年龄计算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根据《关于加强培训学习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农信党办发(2019)71号),为加强培训学习效果,可以搞成绩排名,学习比赛。
根据《关于加强培训学习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农信党办发(2019)71号),可以在不同班次重复使用同一张试卷
根据《关于加强培训学习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农信党办发(2019)71号),省联社分管领导主持、出席或参加的培训学习,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中心、行社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安排的,需报请省联社主要领导审批。
根据《关于加强培训学习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农信党办发(2019)71号),以视频形式开展的各类培训学习,除确有必要外,原则上不请审计中心、行社人员到省联社主会场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原则上不得要求无关单位和人员代训、伴训。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联社202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4)27号),经各单位充分研判确有必要派员参加的外部培训,参训人员必须于训后提交培训总结,并视情况转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