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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银协发〔2022〕42号),银行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可以违反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泄露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案件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18 号),贵州农信各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本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本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业内案件管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负责人案件防控履职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528号),行社分支机构负责人不用对信贷、票据等业务开展自查,由行社业务部门开展排查即可。
根据《贵州农信大讲堂学习管理暂行规定》(黔农信办发〔2019〕538号),省联社机关在岗员工因公出差无法参加大讲堂的,需向省联社教育培训中心提交出差审批表报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需书面申请经省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省联社教育培训中心报备。完成报备后,该期大讲堂计为出勤。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e学”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8号),各机构上传部署的各类资源,特别是课程和题库,要从意识形态、商业秘密、业务工作等方面按程序进行审核把关,不得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贵州农信相关制度,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全省通报,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制度规定追责问责处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e学”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8号),平台上的各类资源属于商业秘密,仅供各机构员工学习使用,不得擅自拷贝、下载、拍摄、截图和转发,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全省通报,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制度规定追责问责处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e学”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8号),各机构45周岁及以上男性员工、40周岁及以上女性员工的学习情况不纳入通报范围。年龄计算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根据《关于加强培训学习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农信党办发(2019)71号),为加强培训学习效果,可以搞成绩排名,学习比赛。
根据《关于加强培训学习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农信党办发(2019)71号),可以在不同班次重复使用同一张试卷
根据《关于加强培训学习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农信党办发(2019)71号),省联社分管领导主持、出席或参加的培训学习,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中心、行社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安排的,需报请省联社主要领导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