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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培训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超过的应予退学。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 )学时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组织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以内,原则上不超过()人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原则上,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鼓励员工入职后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层次,优先选择与本岗位业务相关的专业类别,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个月内,由本人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一次性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鼓励员工入职后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应选择与本岗位业务相关的专业类别,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个月内,由本人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一次性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省联社各部门于每年年底拟定本业务条线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审批后报省联社教育培训部备案,审计中心教育培训计划经()审批后报省联社教育培训部备案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42号),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审批。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在员工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8〕191号)学员在培训期间要服从培训主办方的食宿安排,在统一安排的食宿地点就餐和住宿,不得(),不得(),不得(),不得()。因特殊情况不需统一安排食宿的,须事前报培训主办方同意。对违反规定的学员,培训主办方可予以退训,并责成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