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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负责人案件防控履职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528号),行社各业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编制本业务条线( )案件防控工作计划。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负责人案件防控履职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528号),以下( )不属于员工异常行为。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负责人案件防控履职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528号),行社分支机构负责人应( )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及时掌握员工行异常行为,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负责人案件防控履职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528号),行社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负总责,传达落实上级内控管理及案件防控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员工集中学习案件防控规章制度不少于( )次。
根据《贵州农信大讲堂学习管理暂行规定》(黔农信办发〔2019〕538号),特殊岗位不参加考核的,经书面请示()同意后,向省联社教育培训中心报备
根据《贵州农信大讲堂学习管理暂行规定》(黔农信办发〔2019〕538号),省联社机关在岗员工每人每学年参加大讲堂次数不得低于()次(含),低于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由省联社教育培训中心进行通报,由人力资源部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根据《贵州农信大讲堂学习管理暂行规定》(黔农信办发〔2019〕538号),全体员工()参加大讲堂学习,主要分为现场学习、视频直播、网络学习三种形式。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e学”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8号),省联社各部门()至少在本部门学习专栏部署上线1门业务课程,按年考核和通报部署上线情况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e学”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8号),各机构员工学分按“周”统计,按自然年记录,每周最多获得()学分,每()学分可折算为1培训学时。周学分积满后仍可学习,但不获得学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e学”教育培训管理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8号),年度学分不足()分的各机构员工,以及年度人均学分不足()分的各机构为不达标,省联社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月前通报上一年度常态化学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