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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包含上道作业劳动安全在内的规章制度培训考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年要对在岗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劳动安全教育,并根据技术装备变化,及时组织劳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牵引供电设备发生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电气化区段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作业范围与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或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
电气化区段除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凡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均需指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栅栏网外以及进行桥下和室内巡视作业,不危及行车、劳动安全时,可不指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施工、维修作业登记时,作业地点同时跨区间和站内时,区间端应写明区间、行别、公里数和米数,车站端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名称写明作业地点。
施工、维修作业登记时,作业地点在站内时,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等具体的设备名称写明作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