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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突发事件信息由监控中心负责向公司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报送。15 分钟内电话报送公司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20 分钟内短信报送公司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具体参考《潮汕环线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一览表》(附件 10)
115、突发事件信息续报是对突发事件进展的描述,包括事件起因、规模、损失等基本情况,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预测,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关键信息
114、社会车辆涉及死亡 3 人及以上的事故,监控中心需与公司安全办确认上报信息并请示值班领导确认后, 电话 1 小时内报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113、社会车辆涉及死亡 1 人及以上的事故,监控中心需与公司安全办确认上报信息并请示值班领导确认后, 电话 1 小时内报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112、公司主要领导(总经理或党总支书记)15 分钟内电话上报路桥主要领导,公司值班领导同步电话向路桥其它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报送。(具体参考《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一览表》)
111、根据省路桥公司《关于发布<省路桥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一览表>的通知》粤路司安〔2021〕29 号要求,20 分钟内发送短信向省路桥公司及公司相关领导报送事件(故)首报内容
110、监控中心在接到首报信息后,30 分钟内电话报备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109、路政中队到达现场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及时将事故首报信息报至监控中心,应根据《突发事件信息首报指引(试行)》(附件 7)和《潮汕环线公司事故信息报送模版》(附件 8)初步向监控中心报告现场关键信息。
108、监控中心接报后,第一时间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同步报告辖区高速交警、路政中队等相关单位前往处理。
107、待收集完整突发事件信息后,再一次报送完整的信息至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